咸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处理好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的关系,尊重项目的传统文化形式和内涵,坚持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真实性,保持原有的文化生态和文化风貌。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创作、改编、出版、表演、展示、产品开发等活动。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