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数字化保护业务规范,运用数字化采集、存储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内容、表现形式、演变过程、核心技艺和传承实践情况,进行全面、真实、系统的记录,实行数字化保护。

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