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有效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漯河西城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本条例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