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