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