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