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有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制度,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以及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