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禁止垃圾分类投放后混合收集、运输和处理。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