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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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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分类投放

第二十一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招募志愿者等方式,聘请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指导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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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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