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条

有效

对阶段性工作事项进行规定的法规或者条款应当明确有效期限。需要延长有效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前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依照法规修改程序作出决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