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条

有效

法规要求有关单位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自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规对具体规定的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关单位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