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

有效

提出法规案时,应当同时提出法规草案及说明,提供注释稿和其他必要的参阅资料,注释稿应当对法规草案的立法依据、理由等逐条予以说明。修改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

法规草案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论证及协调处理情况。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