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法规解释由负责该法规初审工作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拟订法规解释草案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审议后,提请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