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第六章 法规解释第六十四条有效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