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第六章 法规解释第六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解释法规的要求。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