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程序第四十四条有效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三次审议后,主任会议决定暂不交付表决,需要继续审议的,法制委员会再次审议后提出法规草案修改稿和修改说明,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