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三次审议后,主任会议决定暂不交付表决,需要继续审议的,法制委员会再次审议后提出法规草案修改稿和修改说明,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