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分组会议审议法规案时,召集人可以要求提案人、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就法规案有关问题作补充说明。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