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程序第四十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分组会议主要就审议结果的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其他重要问题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