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分组会议主要就审议结果的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其他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