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程序第四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审议,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法规草案修改稿和审议结果的报告。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