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程序第四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的修改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分组会议主要就下列事项进行审议:(一)修改说明中提出的主要问题;(二)第一次审议中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三)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