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的修改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分组会议主要就下列事项进行审议:

(一)修改说明中提出的主要问题;

(二)第一次审议中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

(三)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