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制定法规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