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制定法规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新发展理念,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