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法规案审议的需要,经主任会议同意,可以就法规草案中专业性较强的条款组织有关单位在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规案时进行解读。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