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以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形式提出法规案的,提案人应当说明先行先试的内容或者对法律、行政法规、广东省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