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程序第二十三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法制委员会对于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的报告中予以说明。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