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程序第二十二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常务委员会或者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派人到会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