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第三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十五条有效编制立法规划、拟订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按照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的要求,确定立法项目。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