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有效

交付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规的,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