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一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草案与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的议案。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审议或者审查地方性法规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7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