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省级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与法规案的起草第十四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各方面提出的立法建议和意见进行综合协调、研究论证,提出立法规划草案和立法计划草案。列入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立法建议项目应当进行立项论证。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