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省级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与法规案的起草第十五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组织实施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未能按时提请审议的,提案人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并说明情况。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督促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落实。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由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出调整意见,报主任会议审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7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