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会同老干部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推进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老年教育教学点,推动老年教育与文明实践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