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化整合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养老等资源,建立健全市、区、镇(街)、村(居)四级老年教育教学网络,形成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的教育供给,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实现社区老年人就近学习。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