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老年教育规定第二十条有效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公共体育设施、科普场馆等应当为开展老年教育活动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