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老年教育规定第十九条有效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各类公益宣传平台应当播发、刊登老年教育公益广告、课程,宣传老年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