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拆除绿化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清理场内建筑垃圾。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