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的配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鼓励依法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以及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建设智慧城市居住区。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