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开放许可专利指导服务,鼓励辖区内专利权人开放许可其专利,对辖区内专利权人依法声明的开放许可专利提供信息查询等服务,并指导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实施开放许可专利。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开放许可专利奖励制度,对本市开放许可专利实施产生效益达到奖励标准的,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奖励相应专利权人、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以及专利实施人。

地方法规 ·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