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行政执法部门和被授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