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省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工作,并对可能引起气候恶化的大气成分进行监测,定期进行气候分析评价,发布全省气候环境状况公报。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针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应用气候资源区划成果的建议。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