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气象条例/第五章 气象灾害防御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年度计划,组织有关部门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方案,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