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将重大灾害性天气情报和预报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负责重大灾害的气象成因鉴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