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和单位,应当安排固定的时间和频率、频道、版面、页面,每天播发或者刊登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的公众气象预报,适时播发或者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重要气象情报。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提高电视气象预报节目的制作质量,并按时传送;电视台站应当保证播出时间,并准时播出。广播、电视台站改变气象预报节目播出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有关气象台站的同意。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