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汉江、丹江流域的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