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了防治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生态、水环境,保障供水水质安全,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