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段管理,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汉江丹江流域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保护工作,落实分级分部门管理责任。在汉江丹江流域实行河长制,各级河长负责管理区域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