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社会团体等,针对受灾群众不同情况,做好救助、救治、康复、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心理援助、法律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受灾群众的就业工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就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