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第四十八条有效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震害预测,为抗震救灾应急准备提供依据。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制度,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抗震救灾资金,保障抗震救灾需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