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第四十条有效下列地区应当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制定地震小区划图:(一)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城市;(二)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区域内的大中城市、新建开发区、大型厂矿企业和长距离生命线工程。地震小区划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地震小区划图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后,作为确定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